• 索引号:006382871D/2023-2048135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04
  • 公开日期:2023-0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民政局   2023-01-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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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精神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发挥好信息化对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驱动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12月20日,湖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调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湖南省10部门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论述、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精神。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均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都对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2022年5月10日,民政部等9部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智慧社区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周密的部署安排。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旨在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对我省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和专业性的安排。

三是回应基层关切推动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广应用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基层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有序推广建设经验。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努力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基层群众少跑腿,坚持就近办、网上办,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同时,智慧社区建设、智能物业小区改造、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智能警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取得很大成效。但基层普遍反映,随着社区治理现代化要求越来越高,社区管理、网格服务、共治共建的任务日益繁重,智慧社区建设还存在数据汇聚不足、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智慧社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不足、智慧社区建设缺乏统一规范标准、智慧社区高质量发展有待提高、智慧社区建设高素质人才缺乏,远不能满足智慧社区发展的需求。在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全省各地探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行之有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短板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等10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各地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为目标,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社区资源深度融合为重点,深化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不断丰富智慧社区的形态、业态和生态,更好惠及城乡社区居民。

第二大部分,确立总体目标。提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大部分,确定基本原则。提出智慧社区建设须坚持的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智慧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拓展应用服务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坚持统筹规划,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为基层减负赋能。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强化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以城带乡、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四是坚持安全发展。加强智慧社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四大部分,采取具体措施。总共有两大方面的任务和相应的措施办法:

一是构筑集约高效的基础支撑体系。

主要包括3条具体措施:

1、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采取省级统筹或者省、市州分建的模式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

2、不断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应用场景。大力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集约化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面向社区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和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者向其迁移集成。因地制宜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实施“一门式”覆盖,“一站式”办理。

3、完善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机制。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社区工作台账报表。⠂༯span>

二是加强智慧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1、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大力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及时听取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以市州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负担。

2、优化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优化社区网格管理平台,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紧密结合平安建设、雪亮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等工作,推进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平台。

3、统筹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加快提升社区和家庭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三是加强综合保障,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开展智慧社区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四是加强试点示范,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协调统筹作用,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大力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在湖南的推广应用,推进“网上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完善社区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智慧社区建设基本定义、建设内容和应用环境等,推动各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面向乡镇(街道)干部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示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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