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871D/2022-1918768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2-15
- 公开日期:2022-02-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精心指导下,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湖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民发〔2021〕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发〔2021〕24号)要求,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湖南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湖南民政事业发展,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完善普法责任机制为保障,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现代化新湖南五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民政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法治湖南建设要求和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举措;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坚持创新发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通过视频、漫画、图解等新形式普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湖南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著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民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民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湖南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湖南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开展交流、举办讲座等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要内容和各级民政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重点。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及时跟进普及宣传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结合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积极学习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长江保护法》、《湘江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国防法》《保密法》等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等保护、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着力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慈善法>若干规定》等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等社会救助相关法规规章,大力宣传《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等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城乡基层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等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慈善法》《彩票管理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殡葬服务法规规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以及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湖南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切实抓好《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加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以大力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
(一)抓好关键少数。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健全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自觉。
(二)坚持全员覆盖。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和各类培训计划,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编写年度民政行业学法读本,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分类学法考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
(三)推动实践养成。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
(四)推进守法诚信建设。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增强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公共意识。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五)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开办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
(一)将普法融入立法立制和执法过程中。在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在民政执法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二)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
(三)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加大普法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利用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加大民政普法信息推送呈现力度。鼓励开展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五、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机制为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要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普法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推动设立独立的法治机构或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必备内容,培养普法工作骨干。鼓励结合实际充实民政普法宣讲力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工作规律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六、具体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计划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022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市州民政局制定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应当于2022年6月底前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当年工作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分析、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普法措施落实到位。2023年底配合各级普法办开展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市州民政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于2025年9月底前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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