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4-2227238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01
  • 公开日期:2024-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郭丽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来源:交通局   2024-07-01 09:06
浏览量:1 | | | |
序号 文书编号 文书名称 处罚依据 结案日期 处罚金额 备注
1 湘华交〔20242026 郭丽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2024-07-01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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