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2-1975539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10
- 公开日期:2022-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保证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法规、政策,结合我县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的资金
所有交通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前期费用和项目协调工作(管理)经费。
二、项目建设工程款的管理
1.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2.原则:专款专用。
3.结算:所有交通工程项目资金在计量签证后按5:3:2比例分三年支付,并且写入合同。用款单位(施工单位)先申报计划后走审批流程。
4.支付方式:计量论证汇总后分六次付清,第一次付25%,第二次付25%,第三次付15%,第四次付15%,第五次付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过审计、项目保质期满后支付。
5.支付时间:以每年的8月和12月为时间点。
6.支付审批流程:用款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工程款结算审批表》(见附件1),按《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流程图》(见附件2)执行。
7.项目建成后最多支付合同执行价的80%,项目经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最多支付实际工程总价的90%;项目保质期满后按规定结算工程余款。
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最终依据。
三、项目前期费用的管理
1.原则:专款专用。
2.支出范围:
(1)管理费用。含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租车费、伙食费、劳务费等方面;
(2)间接费用。含征拆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环评费、耕地占用税等方面。
3.支付审批流程:
(1)管理费用。经手人填写票据-财务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附件是否齐全)-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支出是否真实)-交通运输局局长审批;
(2)间接费用。收款单位提供专用票据-交通运输局规划股填写《华容县交通项目前期资金调度审批表》(见附件3)-财务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附件是否齐全)-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交通运输局局长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批。
四、项目协调工作(管理)经费的管理
1.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2.原则: “计划限定、民主理财、厉行节约、一支笔审批”。各项目协调指挥部严格按县政府包干核定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得超支。
3.支出范围:含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租车费、伙食费、劳务费等方面。
4.支付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票据-财务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附件是否齐全)-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支出是否真实)-常务副指挥长审批。
5.结算期限:工作经费开支在公务活动结束后1周内结算报账,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6.结余经费:工作经费年度结余资金滚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业务规范
1.岗位的设置: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履行核算和监督的职能。
2.印鉴的管理:专人、分开保管。
3.收据的管理:专人保管。
4.网银的操作:出纳操作、会计复核。
5.业务支付:以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支付和公务卡POS机还款为主,减少使用现金支付。不允许大额现金支出(1000元及以上)。
6.情况报告:工作经费的使用、结余情况分月及时向局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作纪律
1.严禁公款私存私放。
2.严禁设立“小金库”。
3.严禁将公用银行账户出借。
4.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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