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1-1833101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8
- 公开日期:2021-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法制〔2021〕72 号
湖南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一并转发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法发〔2021〕42号),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2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整治重点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难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和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厅法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基建处;配合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运管局、质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路政宣传月”“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厅法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基建处、政务服务处、厅直机关党委;配合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运管局、质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启动,长期坚持)
(三)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牵头单位:厅法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基建处、厅直机关党委;配合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运管局、质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启动,长期坚持)
(四)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牵头单位:厅法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基建处;配合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心、运管局、质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分级对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并组织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启动全国统一的执法证件、服装换发工作。(牵头单位:厅法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基建处、科教处、科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厅将于5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全面部署动员整治行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时间安排,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與论导向作用,多角度营造治理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自查工作,对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表。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于8月5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厅。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与9月15日前报厅。厅将于9月组织督查组赴市州开展重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将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全系统通报。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厅将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成立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厅。厅将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厅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同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交通运输系统罚款进行全面摸排、清理整顿。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局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法发〔2021〕4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