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4-1143393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1-06
- 公开日期:2014-0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殊时段是指:恶劣气候(暴雨、洪水、汛期、大风、冰雪及浓雾等)时段;重要节假日(含元旦、春运、高考运输、暑运、“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等)时段;特别防护期(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期)时段。
第三条 特殊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警示或预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恶劣气候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气象、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渔政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暴雨、大风、浓雾、大雪、冰冻、洪水等极端天气和汛情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通报气象、水文状况和交通公路、水路通行情况,提前预警,当发生恶劣气候且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停运、停航、停止作业。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要节假日、特别防护期时段的提前预警和防控机制。在重要节假日、特别防护期来临前一个星期内,应以文件或短信等形式发布警示性信息,并制定和部署各项安全防控措施。
第六条 各单位在特殊时段应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施工项目业主和有船乡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隐患,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同时,各单位应深入企业、车站、码头、渡口和建设工地,采取暗访、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当面指出并责令立即整治;对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应按照县局的相关制度下达《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要求实行挂牌督办;对安全工作不力的应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浓雾或大风天气时段,县港口航务管理所(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所)应收集雾情、大风信息,并根据气象信息及时发布航行警告、通告或警示性信息,提请轮渡公司和有船乡镇政府督促船舶加强航行瞭望,保持安全航速行驶,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制度,当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时,应严禁船舶航行。
- 暴雨、洪水、汛期时段工作要求:
县港口航务管理所(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所)应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加大对港口码头、渡口等现场的巡查、巡航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加强值班管理,增强船舶系固,加强停泊值班,及时处置险情;在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及时实施禁航管制措施,并通知轮渡公司和有关乡镇严格执行。
县航道管理所应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加大对航道的巡查力度,强化航政管理,及时调整航道标志,确保标志准确、完好、有效,保障管辖航道通行安全。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加强对车辆的检验,特别是对轮胎、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和雨刮器的检测,确保正常使用;加强对易发塌方、泥石流、洪水的路段运行的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路段要予以停班、停线或绕道;根据暴雨汛情合理安排发班,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应以防垮塌、滑坡和泥石流为重点,强化对施工工地现场的安全督查。督促施工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特别要做好对办公、住宿场地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排查,提前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涉水工程避开汛期施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接到汛情预警后,必要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县公路管理所和县路政执法大队应加强对所管理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路网监测监控,排查和处治通行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冰雪天气时段工作要求:
县港口航务管理所(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所)应加大对重要港口码头等现场的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加强对码头设施和港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过渡人、车通行和作业安全。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驾驶员在冰雪天气下安全驾驶的技术教育;检查车辆车况、特别是刹车和转向系统是否良好,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警示标志等防护设备是否齐全;配备防冻防滑物资,对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的车辆,不允许出站;根据线路冰雪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线路、班次,对不能保障安全的,应调整班次、线路,必要时停班停线。
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办公及住宿场地防冻、防滑、防火等措施落实的检查,加强高空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作业时尽量避开恶劣天气。
县公路管理所和县路政执法大队应加强公路、桥梁、涵洞的巡查力度,合理配备抢险车辆和有关扫雪除冰器具,分点储备防雪防冻防滑及融雪物料;遇大雪结冰,及时采取铺设草垫、撒布防滑物料及洒盐融雪除冰等措施,不能确保公路通行安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封闭公路。
对因特殊天气而受困的客运车辆以及其他车辆,各相关单位须全力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全力营救受困人员;对执行抢险任务的车辆予以优先通行。
第十条 各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储备足够的应急物料和设施设备,落实应急运输车船,加强应急演练。要确保安全生产应急运输救援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类抢险装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发生突发事故或险情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有关信息处置和上报工作,特殊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险情及相关处置信息应及时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对特殊时段安全工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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