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4-1143390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1-06
  • 公开日期:2014-0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来源:交通局   2014-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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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

(一) 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贯彻执行情况;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讲话、批示及交办需要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二)需要提供或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制度方案、数据资料、总结材料等事项。

(三)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整改查处。

(四)由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以及社会群众关注度高的安全生产事件和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查处。

(五)领导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流程

(一) 对第二条中列举的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根据内容和分工,安委办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并及时下发督查督办通知。

(二)安委办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现场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紧急事项可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交办,并在回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督查督办通知。

(三)被督查督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收到督查督办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应成立工作组,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限时办结,定期、准确地向发出督查督办指令的单位报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四)安委办对督查督办件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分类归档被督查督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

(五)安委办对需退回重办的督查督办件,应及时通知被督查督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并说明退办原因、办理要求和完成期限。

第四条  安委办对督查督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通报。对办理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安委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年终对各责任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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