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4-1143388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1-06
- 公开日期:2014-0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可采取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电视片、黑板报、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加强警示教育。
第四条 各单位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 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各行业管理机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织开展或督促企业组织开展。
第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一是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充分认识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增强岗位安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劳动纪律教育,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运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本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在安全工作中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安全执法。
第九条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现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和通知,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岗位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识别和预防各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行为的技能,发生紧急情况后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各种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开展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第十一条 水陆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两年轮训一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培训一次,其中安全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档案。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生产行为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在节假日、恶劣气候条件、上岗前、工作对象改变、工作交换、新工艺、新设备生产或运输等特定情况下做好及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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