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853/2017-1143340
-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06
- 公开日期:2017-09-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中央级地图编制、出版及使用登载单位,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办信息公开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文物局、联参战保局等部门决定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现将《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1日
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副组长: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闵宜仁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向 东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寇 望 中央网信办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局副局长
许正明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牵头工作)
成 员:李志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总工程师
李 辉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丽 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
申继亮 教育部教材局副局长
李湘宁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长级)
张宏业 公安部十一局副局长
胡东升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刘宏伟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
李学锋 国家保密局监督检查司副司长
罗 静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付 勇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处长
联络员: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信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文忠司长担任。办公室设立 “问题地图”举报电话为010-63881515,63881516,网上举报信箱为ditujubao@sbsm.gov.cn。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信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国巡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外交部:负责督促外事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地图、地名的涉外事务。
教育部: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助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违规举报电话设立事宜。
公安部: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排查整治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 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国家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国家文物局:负责督促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联合多部门成立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网站中地图登载使用有关通知进行自查整改。
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测绘地信局根据近期联合印发有关通知要求,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和出版单位等进行自查整改。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中央级新闻媒体、博物馆、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以及大型商业网站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全国巡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八个专项行动巡查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全国巡查,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各地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巡查组由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信局领导带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国家测绘地信局相关司(室)、单位人员参加。具体分组巡查范围如下:
第一组负责黑龙江和浙江;
第二组负责辽宁和吉林;
第三组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
第四组负责安徽、江西、河南和新疆;
第五组负责湖南、广东、广西和福建;
第六组负责重庆、贵州、云南、四川和西藏;
第七组负责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和海南;
第八组负责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1日-8月31日)
1.2017年8月11日至8月18日,组织认真学习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2017年8月18日,组织召开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部(局)际协商会议,审议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2017年8月21日,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向国务院上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工作措施。
4.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各自查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向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于9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巡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10日-10月20日)
八个巡查组赴各地开展“问题地图”巡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各地同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市县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底)
各地应于10月底向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国务院。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落实好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要把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向中央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地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地图内容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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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安全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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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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