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土资厅函〔2017〕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加快推进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建设,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现请你厅(局)对本省(区、市)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附件1)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试点单位是否完成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试点单位确定以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核查不通过。
1. 相关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2. 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到位。
3.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事故。
4. 试点矿山企业已停产、关闭或破产。
二、有关要求
实地核查结果将作为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完成核查工作,提出试点单位能否纳入名录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填报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附件2)。
核查结果、纳入名录意见及单位信息等请于9月29日前反馈部规划司。
联系人:李宪海 戴晓阳
电 话:010-66558127/8142 66558129(传真)
邮 箱:ghskcc@126.com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