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853/2016-1143144
-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12
- 公开日期:2016-09-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华国土征补〔2016〕9号
华容县201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026号文件批准。华容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16〕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华容县东山镇三郎村、大众村、石家港村;
二、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华容县201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指挥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容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批复》(岳政函〔2015〕1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华容县201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指挥部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使用权人。
三、被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按岳政函〔2015〕1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华容县201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指挥部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房屋拆迁补偿、房屋内外设施补偿费、搬家费、办证费、迁建补贴等,在7个工作日内存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账户,同时将存折送达被拆迁人。征地拆迁奖金、安置过渡费在被拆迁户完成搬家腾地交房并经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存入。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安置和迁建安置等办法予以解决。
五、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腾地办法及时间: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规定时间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征地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腾地。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联系人:傅前华 联系电话:0730—4699968
特此公告。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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