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853/2016-1143131
  •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6-29
  • 公开日期:2016-06-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预征收(使用)土地公告【华国土预告字〔2016〕10号】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6-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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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国土资源局预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华国土预告字〔2016〕10号 

因洞庭湖区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华容段)蓄洪工程安全建设项目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农经〔2013〕1679号文件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使用)项目名称:洞庭湖区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华容段)蓄洪工程安全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华容县插旗镇众城村、注北村、遗爱村、引河村、国营东湖渔场;团洲乡团洲村、团南村;治河渡镇治河村、黄蓬村;注滋口镇舒南村、南安村、注东村、新乐村、团山村、同庆村、注滋口水利管理服务站。

(二)征地(使用土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使用土地)面积:18.236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6.7317公顷,国有农用地0.61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8924公顷);

(四)土地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地(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使用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列》和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列》和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地(使用土地)拆迁人员安置方式:

采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安置和迁建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预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使用)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付前华   联系电话:0730-4699968

特此公告。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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