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20-1694497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26
  • 公开日期:2020-04-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2020-04-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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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自2020年5月初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为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人民防空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防范党风廉政风险,确保建筑市场安全稳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人民防空行政征收及人防从业企业监管方面。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履职尽责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肢解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等行为。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漏缴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等行为。

(五)房建项目未开展建筑节能,未按建设标准施工及扰乱市场行为。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0年5月6日至15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企业,督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自查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清单,明确专人,挂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严重、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白洋同志任组长,李忠、罗轶钢、倪进、易光辉、范云鹤等同志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建工办、质监站、墙改办、房地产市场管理股、人防办等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执法大队,严新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畅通投诉举报。相关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

(三)实施联动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或接访投诉时,发现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要及时移交局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并将结果公开曝光。同时,局执法大队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整改,提高自律行为。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招投标等手段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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