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20-1499792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5
- 公开日期:2020-10-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我县住建领域扫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工作水平,按照上级扫黑工作的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决定行业内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扫黑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排查处理情况,组织并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
组 长:包金跃
副组长:徐定平、罗轶钢、邓建军、张志豪(常务)
周明山、范云鹤、闵英豪
成 员:朱健强、易湘禹、陈 刚、杨 明、彭传红
涂兆华、王安全、葛阳文、兰品国、陈 青
胡曙光、花 伟、李 飞、袁为勇、符 锦
刘青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戴文彪同志兼任,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
二、行动范围
对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行为进行全覆盖整治。
三、任务分工
(一)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行为。
责任单位:建工办、质监站、市政办、园林中心、环卫中心
(二)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黑恶势力行为。
责任单位:建工办、市政办、园林中心、环卫中心
(三)黑恶势力插手建筑废弃物承运和受纳、燃气经营等行为。
责任单位:渣土办、燃气办、环卫中心、城管大队
(四)在建筑材料供应、运输等环节,以恐吓、威胁、暴力等黑恶势力行为强揽工程。
责任单位:建工办、墙改办、环卫中心、法规股
(五)以各种名义在小城镇建设、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的黑恶势力。
责任单位:村建办、市政办
(六)“村霸”“乡霸”强行承揽和非法阻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土坯房改造工程的行为。
责任单位:村建办
(七)对混凝土行业进行区域垄断和价格垄断,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为。
责任单位:质监站、墙改办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责任单位: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四、行动措施
(一)以宣传促发动,营造扫黑氛围
1.专题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各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要求落实每项工作。
2.广泛宣传。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认真编辑制作宣传专刊等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横幅,通过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张贴标语、微信工作群、短信推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住建领域良好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
(二)强化线索排查,全面摸清情况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住建领域各类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通过门户网站或张贴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并报送局扫黑办。信息收集人员和案件处理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要严格保密。
2.开展专项排查。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深入服务对象开展专项排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深挖涉黑线索。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明确打击重点。聚焦住建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上述四大类涉黑涉恶行为。
2.落实责任单位。局扫黑办要将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根据线索内容及时将查处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办案时间和办案程序,确保件件有着落。
3.强化合力打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项目、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结合反腐“拍蝇”,深挖黑“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地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2.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惩前毖后,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目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扫黑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负责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局扫黑办将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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