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5-1142482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20
- 公开日期:2015-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县城区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县城区义务植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
县绿化委员会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目标,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在城市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大兴爱绿、植绿、护绿的新风尚,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全民义务植树的积极性。
二、建立和落实义务植树目标责任制。
县政府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绿化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单位在按单位绿化分工负责制组织领导本单位(系统)绿化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绿化单位组织的义务植树。县绿化委员会要积极协调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活动,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绿化格局。要积极开展公共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古树名木保护、社区绿地养护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活动,使更多的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三、科学编制县城区义务植树规划。
县绿化委员会应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义务植树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义务植树专项规划,编制义务植树年度计划,报同级绿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管理。
县城区义务植树活动,由县绿化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植树节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确保年度绿化计划完成。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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