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4-1142476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9
- 公开日期:2014-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 建 工 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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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人 |
肖顺伟 |
联系电话 |
418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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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部门:华容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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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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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示范文本、填写空表,告知联系方式、提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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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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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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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和改革局本年度的计划批文;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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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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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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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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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合同; |
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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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
图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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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标通知书; |
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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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
造价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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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备案的监理合同书; |
造价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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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复印证; |
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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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监申请注册书及附件资料; |
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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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账单; |
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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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施工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详情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票据;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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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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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质监申请注册书; |
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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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安营业税审核传递单; |
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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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依据、标准及测算费用:依据湘价服【2009】157号、湘价服【2009】26号、湘建建字【2006】216号、湘财综【2008】53号: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①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排污、环保、信息、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敷设、技术改造、土地整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和材料,中标额1000万【含】以下0.2‰;1000-3000万【含】1.5‰;3000-5000万【含】1.1‰;5000-2亿【含】0.8‰;2亿以上0.2‰;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中标额为30万元以下的每宗不超过3000元;30-100万每宗不超过5000元;中标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宗不超过8000元;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费:工程造价的2.3‰;3、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工程造价3.5%;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①使用袋装水泥,按建筑面积2元/㎡预缴;②使用散装水泥,每使用1吨按3元预缴。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①按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10元/㎡预缴;②不便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每块砖0.05元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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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时限:15天 |
六、承诺时限: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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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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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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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4180467(政务中心) 4180110(优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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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存窗口供接受检查。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村民安置和联户建房建工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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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人 |
肖顺伟 |
联系电话 |
418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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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部门:华容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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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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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示范文本、填写空表,告知联系方式、提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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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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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书;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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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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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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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合同及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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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责任书; |
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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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监申请注册书; |
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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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划生育合同;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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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伤保险;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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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
建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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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依据、标准及测算费用:依据湘价服【2009】157号、湘价服【2009】26号、湘建建字【2006】216号、湘财综【2008】53号: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①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排污、环保、信息、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敷设、技术改造、土地整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和材料,中标额1000万【含】以下0.2‰;1000-3000万【含】1.5‰;3000-5000万【含】1.1‰;5000-2亿【含】0.8‰;2亿以上0.2‰;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中标额为30万元以下的每宗不超过3000元;30-100万每宗不超过5000元;中标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宗不超过8000元;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费:工程造价的2.3‰;3、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工程造价3.5%;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①使用袋装水泥,按建筑面积2元/㎡预缴;②使用散装水泥,每使用1吨按3元预缴。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①按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10元/㎡预缴;②不便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每块砖0.05元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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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时限:15天 |
六、承诺时限: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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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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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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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4180467(政务中心) 4180110(优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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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存窗口供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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