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4-1142473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9
- 公开日期:2014-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告知书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城市古树名木迁移
二、实施部门:华容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四、审批条件:
1、必须是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
2、已有可行的迁移方案和措施;
3、树龄在200年以下。
五、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该古树名木环境照片;
3、迁移方案。
六、审批流程:
1、受理。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4、颁证、告知。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告知书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二、实施部门:华容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或恢复绿地的措施。
五、申报资料: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2、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
3、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审批流程:
1、受理。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4、颁证、告知。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告知书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
二、实施部门:华容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四、审批条件:
1、必须是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的;
2、已落实好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五、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地址简图;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审批流程:
1、受理。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4、颁证、告知。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应收取树木损害赔偿费用)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书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实施部门:华容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四、审批条件: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五、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准立项文件、土地利用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建筑红线图复印件;
3、县规划局批准的城市控制详细规划复印件;
4、绿化规划方案图。
六、审批流程:
1、受理。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4、颁证、告知。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告知书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二、实施部门:华容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计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审批条件:
1、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化管理一致;
2、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火救灾项目的需要。
五、申报资料: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有地使用性质的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红线图(盖有规划局业务专用章);
4、规划总平面图(需盖有规划局核准图纸章);
5、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调整后的绿化规划方案;
6、申请改变绿化有地使用性质的,提交改变绿化用地的理由及有关资料。
六、审批流程:
1、受理。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4、颁证、告知。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应收取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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