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4-1142471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18
- 公开日期:2014-03-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和《湖南省实施<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图章”即“华容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华容县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局(简称园林办)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和检查合格后的签章。
二、县城乡规划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应当分征求园林局意见,将绿地率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
三、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报园林办、园林办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审核的重要内容。经审查绿化用地面积达到标准的,由园林办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华容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并出具书面意见。县城乡规划局、县招投办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严格审查各类工程项目是否取得了“华容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园林绿化设计单位和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准入备案制,由园林办实施行业准入管理。
四、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因素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又确需开工建设的,应经县园林办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缺建绿地异地绿化补偿费,由县园林办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异地绿化建设。异地绿化补偿费不得减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的,应报县政府同意。
五、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核准或未按照核准方案施工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没有取得“华容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开工建设的,由县园林办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办要加强跟踪管理,全程监督,及时查处擅自改变绿化规则和无绿化资质施工等违章行为,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保持保量地完成。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竣工的,可适度推迟,但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园林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县园林办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验收合格的,由县园林办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华容县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交付有关单位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县园林办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县园林办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园林办依法处罚。县住建局在办理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取得“华容县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九、县规划局、县招投标办、县建工办、园林办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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