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9-1479920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20
- 公开日期:2019-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华容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现将我局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要求完善了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稳妥推动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与发展。
(一)组织领导更有力
组织领导是财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网上财政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部门内部的量化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协调联动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架构,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全面推行。
(二)学习认识更深入
为保证财政工作水平始终走在全县先进集体行列,我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操作培训,强化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来分享经验,凝心聚力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网上互动更贴心
我们还高度重视与群众、网民的互动工作。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免费查询点查询、咨询、质疑的与财政政务相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形成了下载、领导批示、办理整改、办结审核、上网公开的“链条机制”,加强与各级信访机关联动的要求,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办理和回复,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四)督促检查更严格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定期对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我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紧紧围绕县级预决算公开、县财政系统工作总结会等重要工作节点,主动答疑解惑,加强预期引导。一是信息公开前,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特点和亮点、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三公”经费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二是通过华容手机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权威声音,为正面引导媒体报道、增进社会共识、促进舆情理性平稳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舆情信息的实时监测,及时对敏感信息进行预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面向社会和公众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80余条, 主要是机构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通知公告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公开目录。群众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我单位主动公开的2018年政府信息。
2.网站平台。通过网络、网站建设,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我局的办事情况及相关资讯在华容县财政局进行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要闻、统计数据、规划计划、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专题专栏(包含PPP、农业开发、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政权力运行、机构设置等。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本报告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于财政知识不够了解,对于财政本身职责不甚清晰。我们要通过主动宣传财政工作,让社会公众知晓财政政策,理解财政工作,降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时间成本。二是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单纯依靠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完成答复困难较大。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强疑难复杂申请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业务共性问题研究。另一方面,还需要持续办好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以业务研究带动队伍建设,提升申请办理答复整体水平。
2019年,我们将继续做好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财政、创新财政、廉洁财政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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