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4-1142250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8-01
- 公开日期:2014-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华办〔2014〕1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全县所有村场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省、市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
二、保障办法
1、保障原则: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补助,坚持政府适当补助和村级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2、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3、保障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6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政状况的改善,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4、保障责任:组织部门负责各乡镇村场数、村场干部职数及待遇标准的核定;县财政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统筹安排、信息资料审核、打卡发放使用及资金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落实;乡镇负责村场信息资料采集、审核、变更,申报经费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会计委托代理。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审核:各乡镇在每年2月底前按县委组织部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及离任主职干部名册、待遇标准和县财政下发的信息资料表,录入完成纸质、电子文档,并通过乡财“一卡通”管理系统,导出汇总表,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审核。
2、人员调整:村场干部职数、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增减,必须由乡镇填报《华容县村干部职数及离任主职干部数变更申报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财局政审核。职数内的人员调整由乡镇审批,并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备案,乡镇再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录入。
四、资金发放
1、村干部应发工资在每季度末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为便于乡镇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县财政每年从应发村干部报酬中按照主职1800元,其他人员1200元的标准,留存乡镇用于村干部绩效考核报酬,年底下拨乡镇,由乡镇考核发放。
2、村级办公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按标准和有关要求由县财政局预算股依据相关规定拨付到乡镇,乡镇再结算到村。
五、监督管理
1、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县财政局综改办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乡镇财政所要根据相关文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到位。
2、各乡镇要将该项资金的安排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并督促村场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张榜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各乡镇每年年底需将村干部绩效考核及考核报酬发放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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