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15-1142177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5-15
- 公开日期:2015-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服务示范乡镇、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社站:
为推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社区平台建设,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居民社险函[2014]1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乡镇、社区示范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乡镇、社区建设,以安全、便捷、高效为前提,以强化基层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基层经(协)办机构经办能力为目标,全面推动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推出1-2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社区,作为全县城乡居民社保工作示范点。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1、认真执行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政策、制度;各种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按规定公示;宣传工作卓有成效。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示范乡镇的服务窗口总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办公设备齐全(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打印机、复印机、摄像设备等);工作经费有保障;便民措施多样。
3、配备专职信息员,信息员(协办员)必须做到政策熟、业务精、能力强、态度好、服务优。
4、建立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自主缴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参保认证等基础资料台账;信息数据准确率达100%。
5、能按华政发[2014]15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按时办结;报送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6、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安全、完整。
7、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会同村、场、社区(居)委会定期公示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
8、主动与县经办中心、银行配合,做好社保卡发放和宣传工作,重点做好自主缴费的宣传和落实;基金征缴确保安全、及时;群众持卡缴费和领取待遇快捷、方便。
四、申报程序
1、乡镇、社区在2015年7月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报。
2、已申报的乡镇、社区在2015年10月31日前按示范点建设要求开展工作。
3、2015年11月1日起,由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居民社保示范点建设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保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打造城乡居民社保精品示范点,构建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保障有力、办事高效的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培育典型,把点上的经验推广到面上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保平台建设和经办能力建设。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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