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15-1142175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0
- 公开日期:2015-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局属各二级机构目标任务
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局党委决定对2015年度局属各二级机构目标任务完成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二级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班子建设情况(2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县委组织考核基层党组织的相关项目执行。)
1、思想政治建设: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观念,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等情况。(4分)
2、领导水平: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妥善把握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等情况。(4分)
3、团结协作: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统一,分工协作,发挥整体合力等情况。(4分)
4、工作实绩:创业创新、争先创优,破解难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情况。(4分)
5、廉政建设: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不谋私利,反腐倡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4分)
(二)基础工作完成情况(30分)
1、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责任状落实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视工作完成情况扣分。(3分)
2、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责任状落实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视工作完成情况扣分。(3分)
3、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责任状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落实不到位视工作完成情况扣分。(3分)
4、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责任状落实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视工作完成情况扣分。(3分)
5、财务工作。严格经费把关,规范审批程序,积极开源节流,保障职工福利,全年无违反“九项规定”的问题。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出现赤字,干部职工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或出现违反“九项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此项不计分。(2分)
6、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实,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优,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单位在年度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因服务不到位被局纪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3分)
7、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违反局纪委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2分。(3分)
8、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及函告本人,热情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既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又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完成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件、县领导批示、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提案的,一次扣1分。重复督办的事项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2分。(2分)
9、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县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代管路段的环境卫生、门前六包等方面的管理。落实不到位视工作完成情况扣分。(2分)
10、信息工作。每月上报工作信息1条以上,全年上报不得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0.5分。(2分)
11、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局办公室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事项,做到有落实、有回应。年度中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在局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中,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分)
12、中心工作。服从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县中心工作。凡不执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布置的重点工作的,每次扣1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因落实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2分)
(三)业务工作完成情况(50分)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及时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仲裁绿色通道。未及时受理,每件扣1分,超时结案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6%以上。每低于任务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3、秉公执法、公正裁决、无错案。发现错案不计分。(10分)
4、案卷整理到位,文书写作规范。酌情扣分。(10分)
5、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要求程序合规,认定合法。每出现投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2)工伤保险站
1、全面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凡未完成市定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2、及时受理和处理工伤案件。未及时受理,每件扣2分,违反程序办案的,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3、加强《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全年组织2次以上,开展安全培训1~2次。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4、加强工伤预防,全面落实安全头盔的免费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工作。凡未完成任务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5、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凡未完成市定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2、执法行为规范,办案及时、案件文书及时整理归档。未及时受理,导致群体上访的每件扣5分,案件文书不规范不及时整理归档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3、加大清欠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项目覆盖率不少于6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4、全县已建工会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达到8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5、全县各类用工备案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建立劳动合同台帐。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建立劳动合同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分)
(4)人才服务中心
1、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酌情扣分。(10分)
2、人事代理合同签订材料齐全,随到随办。被举报投诉不及时办理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3、人才信息发布及时并定期更换,全年开展企业人才需求调研至少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人才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能定期更换的扣1分,全年未开展企业人才需求调研1次以上,并未形成调研报告的扣5分。(10分)
4、做好未就业农村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酌情扣分。(10分)
5、完成人事考试、面试考试升级改造,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组织工作,过程规范零投诉。出现投诉不计分。(10分)
(5)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站
1、完成市定目标管理任务。对照市定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扣分。(10分)
2、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县财政补贴,增强基金支付和抗风险能力,重点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的发放。酌情扣分。(10分)
3、全面落实省、市政策,完成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酌情扣分。(10分)
4、全面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职工资格认证工作,出现举报投诉的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5、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酌情扣分。(10分)
(6)劳动就业服务局
1、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招聘会等活动,搭建就业对接平台,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酌情扣分。(10分)
2、加大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实现创业推动就业。酌情扣分。(10分)
3、建立1~2个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培育扶持1~2家家政服务企业,搭建创业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不到位扣4分;家政服务企业扶持不到位扣4分。(10分)
4、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000人以上。未完成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酌情扣分。(10分)
5、完成市定实事建设项目。未完成市定实事建设项目差一项的扣2分。(10分)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对照市定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扣分。(10分)
2、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工作,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衔接政策的扣5分。(10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主缴费率必须达到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
4、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络建设,实现县乡联网。每少一个乡镇扣5分。(10分)
5、做好城镇居民独生子女补贴、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的待遇发放和代发代管工作。酌情扣分。(10分)
(8)医疗生育保险站
1、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对照市定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扣分。(10分)
2、启动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酌情扣分。(10分)
3、继续开展参保对象免费健康身体检查活动。未开展参保对象免费健康身体检查活动的不计分。(10分)
4、完善和规范定点医院和协议药店的行政审批流程与监管。因监管或审批不到位造成投诉的,一次扣5分。(10分)
5、落实生育保险关爱女职工活动。未落实生育保险关爱女职工活动的酌情扣分。(10分)
(四)加分
1.表彰奖励分。列入目标考核内容的有关工作,受到省政府及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的,可得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的,可得3分;受到市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可得1分;受到局党委表彰的,可得0.5分。同一类项工作受到多层次表彰奖励,以最高分计入,不重复计分;多项工作分别受到不同表彰奖励的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创新性工作经验被省厅在全省推广的,每项加5分;全市推广的,每项加3分。
2.信息宣传。年度内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新闻媒体发表信息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信息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受到县级处分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出现重大事故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
(5)基金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考核办法
成立局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属各二级机构目标任务完成的考核与评价。具体的考核程序和办法为:
1、指标考核。局机关各股室对局属各二级机构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考评计分。
2、现场考核。考核组确定考核具体时间,现场对各二级机构进行考评计分。具体方式包括:
(1)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班子集体进行书面述职,班子成员进行大会述职。
(2)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接触人员,单位人数在15人以上的原则上接触15人,不足15人的全部接触。
(4)查阅资料。查阅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及工作落实资料,审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对考核单位综合计分。
3、评议考核。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党委进行集体评议,由局党委对各二级机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计分。
四、考核评分
二级机构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局党委集体评议×40%+本单位群众评议×30%+考核组评议×30%
根据综合得分对各二级机构进行排名,全局公开通报,以此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其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换岗。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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