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14-1142169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8-01
- 公开日期:2014-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人社发〔2014〕17号
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
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人社函〔2014〕14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1、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2、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
3、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
4、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1、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
3、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4、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情况;
5、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情况。
三、专项检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7月1日至5日)。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执法检查(2014年7月6日至8月6日)。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进行检查。
对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重点检查其与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对已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但未批准的单位,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拟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样本和公司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等;对既未取得行政许可也未进行申请的单位,经检查不具备劳务派遣申报条件,则予以取缔劳务派遣资格,如具备申报条件,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限定一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分析总结(2014年8月7日至12日)。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及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摸清底数,严格执法。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合理调配、充实整合执法队伍。通过执法检查,摸清本地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遇到重大事件及时汇报。
(三)强化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加强预警预测。同时,建立专项检查档案,推广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及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于2014年8月13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 系 人:张新武
联系电话:3209308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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