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20-1746841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2
- 公开日期:2020-09-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基金监督制度
一、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对社会保
险基金的监督,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
年 5 月 8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 号),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
原则,由局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实施监督。
三、局财务和基金监督股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的情况。
(1)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
情况,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参保对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统计、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
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状况及安全可靠性。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征缴、支付、上解、下拨、
储存、调剂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执行的情况,特别是社会保险
费利息、滞纳金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开户
和管理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收入并入基金的情况和管理
的效益情况。
(4)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4.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
督。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现场
监督规则>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障
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
行系统监测预警、月报季审制度。
1.非现场检查是基金监督人员每月利用月统计报表和社会保险基金监测预警系统,对各项社保基金情况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严格按照收集审查、计算整理、分析质询,报告处理、信息反馈的程序进行监督。
2.局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每季度组织一次基金财务大检查,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要将检查情况整理后,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实施监督时,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如实向局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全体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系统,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八、局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应及时掌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行的动态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县人民政府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及局党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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