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15-1142091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7-22
  • 公开日期:2015-07-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2015-07-22 00:00
浏览量:1 | | | |

各乡镇人社站、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印发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以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发放数据为准)。

二、认证时间

2015年7月20日到10月31日。

三、认证责任

1、实行由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总负责,各参保单位组织实施,村、场、社区、居委会具体认证的三级负责制。

2、各参保单位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负责人为认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社站长、县直有关部门人事股长为直接责任人,信息员、协办员为具体责任人。

3、认证工作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4、认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认证报表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5、本次认证结果纳入人社系统2015年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各乡镇年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挂钩。

6、代办人或担保人承担同等责任。

7、认证工作与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证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到7月25日。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将各项数据和相应的花名册下发至各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

2、认证实施阶段:7月26日到10月25日,各参保单位应以村、场、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居民小组配合,辖区群众参与,全面实施认证。认证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待遇领取对象。

3、资料汇总阶段:10月26日到10月31日。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对各单位的认证情况进行归集、汇总,对各级经办机构签署的承诺书归档保存,并将认证结果上报,纳入年度考核。

五、认证办法

认证工作主要实行当面认证。特殊情况的可进行视频认证、协助认证、担保认证等其他方式。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负责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抽查和考评。

1、6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待遇领取人员采取成建制认证办法

由县经办机构将《华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花名册》发放到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联合村、场、社区、居委会或协办员进行实地认证,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签字上报。

2、9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采取单独认证

由县经办机构将《华容县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下发到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会同村、场协办员进村入户,按要求当面认证,并填写相关表格,签字上报。

3、特殊情况认证

(1)户籍地居住认证:认证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当地人社站直接认证;

(2)非户籍地居住认证:认证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地人社站负责认证或委托认证;

(3)待遇领取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接受刑罚实际处罚的,其户籍所在地应及时上报至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并停止为其发放待遇。其解除刑罚处罚后,应从解除刑罚处罚之下月起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4)待遇领取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应从离国(境)后的次月起停发待遇并注销其养老保险关系。

4、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开户人员的开卡处理与认证

各乡镇截止到2015年6月底,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开具社保卡的人员花名册随同本次认证花名册一同下发。请各乡镇认真核对此类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在2015年7月底前,通知其到农业银行相应网点开具社保卡并绑定,确保其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城关户籍参保居民的认证办理

城关户籍参保居民的认证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与城关人社站共同组织实施。认证地点设在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一楼会议室。宣传、发动、组织等工作由城关人社站负责。

六、认证处理

1、认证工作完成后,应按村、场对本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

2、认证工作结束后,各参保单位要及时汇总信息,签署《认证汇总情况承诺书》,填报相关表格,按规定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

3、县经办中心对认证结果的运用:

(1)对确认已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如认证前已经发放的,按有关规定追回多发或重复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2)对没有按时办理认证手续的待遇领取人员,从认证工作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按规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再进行续发和补发。

七、认证监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举报投诉电话:3208319,4139900。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