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14-1142086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0-31
- 公开日期:2014-10-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人社发[2014]27号
关于退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参照全省的统一做法,从1994年至2010年,我县共有766名破产改制企业特殊工种人员在办理提前退休时,都要求其个人缴纳了提前年份的养老保险费,总共约有515万元。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第38次)精神,破产改制企业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时,应缴纳的提前年份的养老保险费由县财政支付。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个人已缴纳的,县财政予以全额退还。为做好退还破产改制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个人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
二、组织领导
人社局成立退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邹远见同志任组长,晏伟任副组长,朱方平、刘昂宇、王国强、杜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昂宇兼办公室主任,徐柏安、陈亚琴、李嫦、王翀、郑洁、戚颖为成员,办公室负责退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范围与对象
退还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省人社厅审批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2、办理提前退休时,其原工作单位已经破产改制;3、由个人缴纳了提前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四、工作步骤
(一)情况摸底。由县社保站负责对需退还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要严格审核退休人员的档案,必须要以省人社厅审批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为依据,其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必须在原工作单位破产改制时间之后,确保摸底情况真实、准确。
(二)人员申报。申报人员到社保站退管股申报,必须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费缴纳发票和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如缴费发票已遗失的,由申报人向社保站申请核查缴费依据;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申报领取人必须提供由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人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退休人员的存折或委托人存折。社保站退管股如实填写退收缴费审批表,基本情况栏目,并与系统中的“退休类别”进行比对。
(三)身份核定。局社会保险股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资料、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破产资料和办理退休的退休审批表,对申报人的退费资格进行核定。
(四)缴费凭证审核。退还金额的唯一依据为社保站出具的缴费凭证。对缴费发票上不能准确描述缴纳提前退休年份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保站征缴扩面股根据系统中的业务登帐确定,在发票注明、盖章。社保站财务股负责对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对有原始缴费发票的,要与发票存根联核对;对只有缴费发票复印件的,也要与发票存根联核对;对缴费发票遗失的,要根据其退休时间,找到其发票存根联并复印。审核符合退费的,缴费发票复印件必须写“复印属实”,加盖财务章,并在所有票据上加盖“特殊工种退费已付讫”章。
(五)复核。社保站内审股根据申请退费人提供的资料、局社保股提供的破产资料及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社保站财务股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申请退费人的退费资格和退费金额进行复核。为防止申报人重复申报退费,内审股每月要将退管股、征缴扩面股、财务股和内审股的业务台帐进行比对。
(六)社会公示。对审核后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要在人社局公示栏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间等。公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查实情况进行处理。
(七)审核审批。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先由社保站退管股报社保站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再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最后报县分管人社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八)退费办理。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县社保站账户后,社保站财务股根据审批的退费金额和申报人员提供的银行账号将需退还的养老保险费发放到退休人员存折上。
五、工作要求
退还破产改制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缴纳的提前年份养老保险费工作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社保站各相关股室要团结协作、严肃严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退还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要确保稳定。要做好信访、协查、解释和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正确宣传。要有针对性、政策性地宣传,不要扩大范围宣传,不要无原则性宣传,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要加强协作。要严格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不出差错。
四是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工作小组的意见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弄虚作假、擅自更改信息。对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局纪委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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