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57U/2019-1515675
-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20
- 公开日期:2019-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审计局
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审计干部队伍,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华纪发〔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倡廉作用,为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党组书记、局长徐建平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王东任副组长,戴芳乐、熊伟中为承办人,局办公室为承办股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
1、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分析机关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讨论重大事项。
2、根据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根据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结合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督察和专项整治活动。
5、强化机关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采取集体党课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徐建平
责任范围: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各股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2、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年内讲廉政党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或检查各不少于1次,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4、督促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管理监督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少祥
责任范围:对经责股、农业股、机关工会等股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抓好经责股、农业股、机关工会等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对分管股室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股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督促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管理监督分管股室人员廉洁从政,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楠波
责任范围:对财金股、综计股、经贸股等股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抓好财金股、综计股、经贸股等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对分管股室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股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督促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管理监督分管股室人员廉洁从政,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刘昌明
责任范围:对法制股、投资三股、行审股等股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抓好法制股、投资三股、行审股等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股室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股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督促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管理监督分管股室人员廉洁从政,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 王 东
责任范围:协助党组书记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办公室、财务股、投资一股、投资二股等股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抓好办公室、财务股、投资一股、投资二股等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对分管股室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股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督促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管理监督分管股室人员廉洁从政,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股室要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好,常议常抓。
2、统筹兼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硬两手抓。各股室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带头遵守作风纪律和廉政规定。
3、全力参与。全体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筑牢思想防线,做新时期担当作为的审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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