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华容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和救援等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强化救援工作自我保护,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华容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县应安委)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应对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建 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分级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组织机构
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东山镇、章华镇、三封寺镇、万庾镇、禹山镇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机制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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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涂 娟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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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组 长 : 毛 勇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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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志良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常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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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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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郝悠悠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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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科 |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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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道政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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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浩 |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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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国荣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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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利平 |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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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炎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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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辉 |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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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忠 |
县水利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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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华 |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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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杰 |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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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勇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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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杨乐 |
县气象局气象台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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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东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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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宏良 |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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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巨强 |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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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伟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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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静 |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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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飞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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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翔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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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忠 |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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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欣 |
县科技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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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学武 |
县林业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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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浩 |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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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清 |
县商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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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诚 |
国网华容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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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锦耀 |
章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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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振昌 |
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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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剑 |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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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琪 |
万庾镇人民政府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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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雯 |
禹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
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朱思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再行文。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
统一指挥、部署全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派出指导组指导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2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承担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组织各乡镇、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灾区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收储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通信设施,协调灾区工矿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安全,维护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县民政局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危除险和 应急救援等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应急测绘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各地抢修被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抢险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 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可能发生的次生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及安全性评价,组织开展灾毁水利工程修复。
县文旅广电局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安置点灾民医疗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保供。
县气象局对灾区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和相应的气象风险预警产品。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抢修公共基础设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协助有关部门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华容电力供电公司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电力供应,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电力设施。
2.2.4乡村组织机构
乡村地质灾害防御是基层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当晚上发生以上三种情形时,要不等不拖,连夜一律进行转移避险。
(1)东山镇
组 长:白振昌
副组长:程学锋
成 员:沈国辉、刘锋勇、蔡均强、陈志球、陈拥君、黎智、赵训秋、金昌宇、魏尚学、包 伟、金登荣、谭继群、易新主、范泽英、赵祖德、韩宝新、乐铁汉、刘志明
镇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程学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三封寺镇
组 长:胡 剑
副组长:蔡琪霖
成 员:程 冲、丰 力、谢 徽、程正红、李隆庆、罗敏、邓 伟
镇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蔡琪霖兼任办公室主任。
(3)章华镇
组 长:蔡锦耀
副组长:雷 鸣
成 员:魏 斌、肖金江、刘迪宏、刘云江、雷海明
镇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雷鸣兼任办公室主任。
(4)禹山镇
组 长:罗 雯
副组长:张思路
成 员:孟 捷、焦东翱、李敬阳、王炎、周雨祥
镇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张思路兼任办公室主任。
(5)万庾镇
组 长:段 琪
副组长:汪 阳
成 员:范辉军、胡 泊、刘绍泉、胡兆华
镇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汪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落实本级和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和事发地区乡镇政府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朱思杰任组长。
(2)调查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和事发地区乡镇政府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情况并监控次生灾害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有关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朱思杰任组长。
(3)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武警华容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涂天健任组长。
(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县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胡宏良任组长。
(5)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副局长熊国荣任组长。
(6)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国网县电力公司、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县财政局副局长沈道政任组长。
(7)交通管控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等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廖利平任 组长。
(8)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融 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 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 好舆情管控工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郝悠悠任组长。
(9)救灾救助组:由县民政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接待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和经济补偿,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县民政局副局长董德炎任组长。
2.4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专家组成员:
赵双林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李 曙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王继祥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王 明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刘 华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体系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
3.1.1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落实排危除险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1.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3.2应急预案及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要制定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3气象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三类: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强降雨过程发生前后发布)、暴雨预警信号(达到临灾雨量阈值前1-6小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 (达到临灾雨量阈值前1小时或者已经达到标准时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面对全县发布。分为I级(红色、风险很大)、Ⅱ级(橙色、风险大)、Ⅲ级(黄色、风险较大)三个等级,分别用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有效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到150毫米,含100毫米不含150毫米,橙色、红色依此类推),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有效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到200毫米),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有效降雨量达到200毫米及以上)表示。
暴雨预警信号面对全县发布。分为三级,红色(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橙色(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70毫米以上)、黄色(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表示。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针对达到临灾阈值的乡镇发布。分为二级,红色(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达7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以上)、橙色(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70毫米以下或者过去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达50毫米、7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以上)。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预警级别,依法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众发布。
3.4预警响应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抓住“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转后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落细“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半小时再呼应”机制和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应工作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至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3.5信息报告和通报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应急管理(沈道哲)、自然资源(卢涵)部门报告。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后,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及有关行业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5.1信息报告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部门,由省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管理部门,由省应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管理部门。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制度要求执行。
3.5.2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 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受 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3.5.3信息通报
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交警(110、122) 等紧急报警中心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报 警后,应首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 根据事态发展通报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以及 其他相关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 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 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 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置。
四、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IV级)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IV级 )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级别及发布
县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分为IV、Ⅲ、Ⅱ、I四个级别。由县应安委启动对应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及时向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1)地质灾害防御IV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地质灾害防御IV级响应:
1.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防御IV级响应涉及我县;
2.县应安委启动防汛IV级或Ⅲ级应急响应时涉及地质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预计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域达到黄色预警(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150毫米,或者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
4.县委、县政府根据降雨实况或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研究决定需要启动。
(2)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
1.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涉及我县;
2.县应安委启动防汛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涉及地质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预计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域达到橙色预警(24小时内降雨量达150~200毫米,或者1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
4.县委、县政府根据降雨实况或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研究决定需要启动。
(3)地质灾害防御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Ⅱ级响应:
1.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Ⅱ级响应涉及我县;
2.县应安委启动防汛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时涉及地质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预计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域达到红色预警(24小时内降雨量达200~250毫米,或者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
4.一轮降雨过程,全县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5.县委、县政府根据降雨实况或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研究决定需要启动。
(4)地质灾害防御 I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地质灾害防御I级响应:
1.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防御I级响应涉及我县;
2.县应安委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涉及地质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预计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域达到红色预警(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
4.一轮降雨过程,全县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
5.县委、县政府根据降雨实况或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研究决 定需要启动。
4.3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I 级、Ⅱ级、Ⅲ级、IV级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启动对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情况严重时可提级响应。
地质灾害防御IV级响应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乡镇分管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地灾股股长、自然资源所所长、村支部书记、群测群防员迅速到达包片区域;3小时一次开展不间断巡查,密切关注高风险区,发布风险提示,对达到“四个一律”其中之一条件的区域启动转移避险。
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发布后,县级干部包乡领导、防汛工作组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技术支撑单位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2小时一次开展不间断巡查,加密监测,限制高风险区人员活动,准备应急物资,对达到“四个一律”其中之一条件的区域启动转移避险。
地质灾害防御Ⅱ级响应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迅速到岗到位;暂停野外作业、启动应急队伍,组织对隐患点、中高风险切坡建房户人员一律进行转移避险。
地质灾害防御 I 级响应发布后,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到岗到位,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全员待命,随时接受调遣。
4.3.1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生命至上”“属地为主”的原则和“抢早抢小抢了”的要求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在接报信息的同时,要分险情、灾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单位),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议对策,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3.2应急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组长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组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经
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备。同时快报省应急管理厅并请求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进入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状态。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在上级政府工作组和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涉灾区域内人民政府根据险情、灾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对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在上级人民政府指导组的指导协调下,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4信息发布
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通过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经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决定,并报县应安委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和治理搬迁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地质灾害防御专项工作机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对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要分析致灾因素,核定损失情况,评估应对处置方案和措施,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或应对处置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与支持
6.1“三断”应急处置措施
6.1.1通信保障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后,工信部门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毁通信设施。
(2)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易发村组配备对讲机、北斗终端等应急通信装备,工信部门及时建立无人机通信平台,应对暴雨洪涝等引发的“断网”等极端情况。
6.1.2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及时组织抢通水毁交通设施,确保地质灾害救援运输通道畅通。
(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视情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优先保障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和装备运输。
(3)出现“断路”等极端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无人机等手段对灾区开展灾情空中侦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辟应急救援通道。
6.1.3电力保障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后,电力部门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毁电力设施。
(2)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易发村组配备便携式发电机等应急发电设备,电力部门应在高风险地区前置应急发电车、充电方舱等应急保电装备,应对因暴雨引发的“断电”等极端情况。
6.2 应急救援装备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信、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
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6.3应急救援力量
采用“专业队伍+综合力量+社会协同”的组成模式,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民兵应急连、蓝天救援队伍为协同、以部门乡镇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及时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4财力支持
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技术保障
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建立技术指导服务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华容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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