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商务局

机构名称

华容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华容县章华镇范蠡中路087号

0730-4188015

负责人

卢昀石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财务审计股(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工人事股、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成品油管理股)、商贸服务股(电子商务股)、市场体系建设和秩序股、外经外贸股(投资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商贸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开展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二手车市场、民爆器材专营、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和直销企业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国家进出口商品目录、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申领和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负责对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使用中央、省、市对外贸易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商贸领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权限内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核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负责组织参加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本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拟订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及有关经营、发展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园区)的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区域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