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垃分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设置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城管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总工会、中国邮政华容分公司、团县委、县妇联、县供销合作联社、各乡镇、田家湖新区、高新区等38家单位。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增、减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共同负责部门间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具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指导、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
(三)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文明素养水平。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县城管局: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验收及提出奖补方案;负责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县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擅自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验收。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县发改局:牵头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全县发改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按规定和权限核准、备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固定资产项目;争取中央、省、市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督导、指导、检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学课程,在学校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开展“小手牵大手”及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县工信局: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企业在生产环节提高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生产可循环的包装材料。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倡导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志愿者台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转运以及处理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配合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做好储存、运输、处置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以及设备配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管理部门参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验收;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落实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配置生活分类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指导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指导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县文旅广电局:督促、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星级宾馆酒店等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倡导全县星级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动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县卫健局:指导、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创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全县有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并提倡节约包装,重点推进礼品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推行净菜上市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探索餐饮经营场所厨余垃圾管理工作,厨余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推进、指导、检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指导督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投放和建设;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县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中国邮政华容分公司:督促、指导各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投放快递包装回收容器,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电商快递二次包装率。
团县委: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
县妇联:督促、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
县供销合作联社: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
各乡镇、田家湖新区、高新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和建设有关场地,落实人员、资金保证。章华镇、田家湖新区督促、指导县城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年度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本行业(领域)垃圾分类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二)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联合督导,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三)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调度、分析各行业(领域)垃圾分类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五)每年一季度通报前一年度工作情况,并下发当年工作要点。
(六)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2.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事项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参会范围。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告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联络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三)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将每年度或阶段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材料(含方案、计划、总结、照片、台账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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