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一是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含因土地纠纷等原因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国有土地经营田承包到户、责任田分配到户、村组未发包、国有农场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粮食、油菜、蔬菜、棉花、饲料等)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二是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全县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对种植双季稻的耕地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折算后予以确定。严禁擅自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取消补贴资格。各单位根据县田长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粮化”图斑剔除耕地面积。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补贴发放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含因土地纠纷等原因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国有土地经营田、责任田到户、村组未发包、国有农场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粮食、油菜、蔬菜、棉花、饲料等)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量逐户核实,在村组人口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治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村组未发包的耕地、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并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政策,及时、准确审核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不虚不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所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局资金建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负责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使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负责以村、组为单位对照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要求,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八种情形;负责对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在县级抽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和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扎实有效地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成立华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乡镇依据申报核定的补贴面积落实到户,严禁虚假造册,套取资金,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户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对其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政策监管。各乡镇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补贴负面清单,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各乡镇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