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复决字〔2025〕27号
来源:司法局   2025-09-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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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复决字〔2025〕27号苏某某对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华容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华府复决字〔2025〕27号

人:XX

被申请人: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华容县章华镇书院路012号

法定代表人:何芳,职务:局长

申请人XX不服被申请人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5年7月7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受理,经过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6月22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APP(举报编号:1430623002025062282085052),向被申请人举报湖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虎皮凤爪”。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27日告知不予立案,理由为:2025年6月26日,15:42-15:44分,已电话联系举报人,并电话告知,关于被举报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未标注净含量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被举报人限期进行改正,对此举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申请人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理由:一是适用法律错误,涉案产品未标注“净含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认为其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规章与法律冲突以法律为准的原则,此案中应当优先执行《食品安全法》。二是未告知申请人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在结案反馈(不予立案决定)中,仅告知结果,未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法定期限,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三是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申请人提交了全国12315平台举报详情页面截图、拼多多订单截图、“虎皮凤爪”产品图片等证据拟证明其观点。

被申请人答复称:答复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22日收到申请人苏XX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一份,于6月26日15时42分至15时44分电话联系举报人并将具体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馈了不予立案,理由为:关于湖南***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虎皮凤爪”外包装净含量标注错误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湖南***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该产品包装袋净含量标注错误的问题限期进行改正,对消费者举报依法不予立案。(二)答复人作出不立案决定合法,经核查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手续,该公司提供了涉案食品“虎皮凤爪”的检验报告,证明该食品经检验合格,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经答复人现场检查仍不能证明被举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三)申请人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请求贵府依法作出决定,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了《湖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市监责改〔2025〕17301-26号)、《**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产品标签照片、《不予立案审批表》《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客户通话详单长途清单》《现场笔录》等证据拟证明其观点。

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22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举报,举报其2025年5月16日在拼多多平台**食品保健专营店购买的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存在未标注净含量,不符合标准强制要求的问题。

2025年6月25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了现场核查,被举报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产品标签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所检测项目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2025年6月26日,被申请人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认定被举报人生产销售的“虎皮凤爪”标注净含量错误,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遂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被举报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市监责改〔2025〕17301-26号),责令被举报人在2025年7月26日前改正。被举报人限期内对出厂包装予以改正,在出厂包装上标注产品标准号为GB2726,净含量为:5000g/箱。据此,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全国12315平台举报页面截图、拼多多订单截图、“虎皮凤爪”产品图片,被申请人提交的《湖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市监责改〔2025〕17301-26号)、《**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产品标签照片、《不予立案审批表》、《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客户通话详单长途清单》《现场笔录》等证据可以证实。

本府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合法。

本案被举报人湖南***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华容高新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有进行处理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生产销售的“虎皮凤爪”标注净含量错误,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被举报人立即改正,被举报人亦完成了整改,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在十五日内进行了核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予立案决定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之规定,本府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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