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主体及
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进行执法。
一、劳动保障执法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发现,也末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面规定的期限,是指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的违法行为没有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也没有按劳动争议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四、举报投诉电话、办公地点
举报投诉电话:0730-4612333;
办公地址: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迎宾南路040号)
五、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监察证编号 |
1 |
周 进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大队长 |
18-ZF0303 |
2 |
张新武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副大队长 |
18-ZF0037 |
3 |
程 格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副大队长 |
18-ZF0039 |
4 |
罗 浩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工会主席 |
18-ZF0304 |
5 |
夏 敏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8-ZF0036 |
6 |
肖国栋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8-ZF0315 |
7 |
刘佳伟 |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8-ZF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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