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10-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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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9-01003

 

 

 

 

华政办发〔2019〕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华容县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就业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激励创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贫困群众、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面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形态良性互动,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更加彰显,就业援助和就业扶贫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就业领域和业态进一步扩展,就业规模逐年扩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改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

三、具体措施

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通过实施发展产业援企稳岗、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职业能力优化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就业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就业长效保障等专项计划,全面落实华容县稳定就业激励创业具体措施(详见附件)。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合并华容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教体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残联、工信局、团县委、统计局、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督查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主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就业专干队伍,切实承担本辖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主任责任,乡镇长为本辖区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就业政策宣传和服务事项宣传进村入户,培育和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提高服务对象的知晓率和理解度,扩大基层就业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宣传政策,优化流程,加强监管,全面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激励。对就业创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以及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华容县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计划 具体目标任务和政策实施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发展产业援企稳岗计划 1.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2.2019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县人社局
3.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7〕616 号)精神,积极申报落实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县工信局
4.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 县人社局
5.在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县税务局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6. 2019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满一年的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县人社局
7.全面落实减税降负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发布创新创业逐日减税降负指南 县税务局 县税务局
一、发展产业援企稳岗计划 8.建设“华容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水电气、海关、司法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金融机构放贷前对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县金融办 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9.组织开展“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创新”“金融服务1241”等专项行动,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初创主体倾斜 县人民银行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10.每年评选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安家补助、工作补助、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创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县人社局
12.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的,允许其凭借校方出具的意见,将居住的宿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办理时限,确保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限由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4.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 县人社局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17.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立专项资金,对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县科技局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开展“寻找华容最美创业人”、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适时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示范典型评选活动 县人社局
19.鼓励定向购买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创业服务成果,支持“双创”平台和社会组织举办项目路演、创意市集、“双创”论坛、创业公开课、创客嘉年华等活动 县人社局
20.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建设“2111”计划。2020年底以前,在全县培育1家以上多元互补、开发共享、各具特色的“双创”示范载体,年孵化8个以上“双创”项目,年新增8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21.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县科技局
22.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每两年培训6个左右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平台;根据在孵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活动承办次数等情况,在综合评估后,示范园区给予一定资金以奖代补 县人社局
23.2019至2020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乡镇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24.将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无担保人和担保抵押的个体户,可以采取多户联保联贷的形式申请贷款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5.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 号)规定,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奖补 县财政局
26.按当地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建立县担保基金,并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会同担保机构共同运营管理担保基金,负责担保机构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县财政局
27.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县财政局
28.将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按照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要求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人社、财政部门应为其落实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指导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在完成SYB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在49个课时内增加实用性、行业性培训内容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29.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 县商务粮食局 县人社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
30.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积极购买新兴业态创业主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县财政局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31.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家庭服务业示范典型给予奖补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容管理部
三、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32.指导学校、企业遵循生产岗位与学校专业匹配原则,建立开办冠名班、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办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33.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8〕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5〕31号)规定,提高公办中职学校和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县财政局
34.支持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构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绿色通道” 县教体局
35.建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深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鼓励社会优质资源投资职业教育,支持企业自建、共建职业学校 县教体局
36.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紧缺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培养本地区紧缺技能人才 县教体局
37.组织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学校或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教体局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38.支持优势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每年不少于2家 县科技局
三、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39.对我县食品加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家庭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开展紧缺和急需技师、技师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除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外,由当地财政按高级技师3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再给予个人一次性晋级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40.2019至2023年,每年评选奖励10名“华容优秀工匠”,奖励标准提高至1万元/人,所需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41.构建全县统一的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有关开发与维护费用及各级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总工会
42.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 县人社局
43.2019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4.每年年初定期发布就业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分类确定就业培训补贴的方式,按照同类职业、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 县人社局
45.2019至2020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46.2019至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县人社局
47.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每年自主培训500人以上,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县农业农村局
48.2020年12月31日前,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县人社局
四、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49.每年应购买不少于5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其实发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0.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春风行动”“引老乡、建家乡”专项活动。建立拓展跨地域、跨领域劳务协作。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县人社局
51.建立健全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完善落实就业扶贫补助等政策性补贴,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县人社局
52.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制度,动态掌握进城务工人员流向和分布 县人社局
53.至2022年,力争全县技能人才总量达1.8万人以上 县人社局
54.2019至2020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县人社局
5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县人社局
56.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对当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精神,给予适当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金融支持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57.由县人社局牵头,每年共评选5个“县级扶贫车间”和“华容县就业扶贫爱心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县人社局
四、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58.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自主就业并依法依规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军人,每年可提供3次岗位信息推荐、1次职业指导和1次免费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确实存在就业困难的,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按规定做好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9.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双带双促”活动 县退役军人局
60.全面梳理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贫困劳动力 县人社局
61.贫困地区统筹公安、林业、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民政等相关资金,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县扶贫办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其他相关部门
62.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制定专项计划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63.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并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县税务局
64.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劳动,支持社会组织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县残联
65.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66.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67.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县民政局
五、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68.统筹构建“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实现“线上”信息系统与“线下”实体平台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
69.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311”就业服务范围,着力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 县人社局
五、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70.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信息采集、调查分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成果。每年组织开展就业形势发布、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对象调研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
71.实施基层平台提升计划。调整统一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名称,规范平台管理和队伍管理。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完善“一站式”服务并向“一窗式”服务转变 县人社局
72.乡镇、街道需配备不少于1名就业服务专职人员,每个社区、村明确人员从事公共就业服务 县编办
73.每年定期组织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开展业务轮训和专业培训,所需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74.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活动的,所需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75.对各乡镇(管委会)范围内先行先试平台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服务职能化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按照各乡镇(管委会)劳动力规模和工作实绩,每年选定不少于30个平台,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三档以奖代补(须专项用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协理员信息采集补助)。各乡镇(管委会)的基层平台奖补资金由县人社局统一预算,县财政局核算拨付,所需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评选奖补方案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
76.配齐配强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信息员、职业指导员队伍,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可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配套安排 县人社局
77.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8.2019至2020年,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县人社局
六、促进就业长效保障计划 79.将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列为我县重点用工企业,并采取以下服务措施: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我县重点用工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补贴标准明确为每年每个监测点1500元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80.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尽快调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向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和本地就业形势分析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
81.定期组织华容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议事协商,日常调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 县人社局
82.在出台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县人社局
83.应根据财力状况、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配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得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 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84.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社局
85.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方位就业监测统计体系,切实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人社、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形成统一高效的征信管理体系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86.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宏观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与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方面的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及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类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登记采集城乡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 县人社局
87.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人社局
88.将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纳入县综合绩效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
89.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县委问责办会同县人社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实行严肃问责 县委问责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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