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鼓励正常交往 列出负面清单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既督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职,与企业正常交往,又列出负面清单,厘清交往界线,为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张“明白卡”。
《意见》从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加强政商交流等5个方面鼓励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其中包括: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做到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对企业负责人向领导干部反映的问题,要帮助解决,不能置之不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防止“新官不理旧账”;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等。
《意见》明确,在政商交往中,可以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以及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因公务活动误餐的,可以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就餐。同样,邀请企业参加活动的,可以按规定安排公务用餐。
《意见》从谋取个人私利、违规获取薪酬、违规收受财物、违规干预经营、滥用监管职权等5个方面列出了政商交往12项负面清单。其中要求,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借贷资金、变相占用物品等。除本人不得违规在企业领取薪酬、咨询费或其他好处外,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兼职取酬。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以及提供的宴请或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等。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对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加强与统战部、工商联、优化办等有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和督办机制,畅通12388等信访举报途径。同时,严肃查处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恶意“围猎”公职人员的,依法从严查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记者 刘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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