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要求,请各单位迅速做好2017年度“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录入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县财政局:
1.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对接,制定我县2017年度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并梳理填报年度民生资金指标信息(包括民生资金项目主表、指标来源表、指标下达表)。(完成时限:2018年1月19日)
2.负责加强对乡镇财政所“村账乡代理”有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对各乡镇财政所本年度村级财务数据录入、凭证上传等相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18年1月19日)
民生资金相关单位:
1.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民生项目公开目录和资金使用情况完成本单位民生项目支出和发放数据录入,对于民生项目资金没有使用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注明没有使用的原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2018年1月19日)
2.对本单位使用的民生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建立台帐、及时整改;对从本单位下拨的民生资金,负责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单位及时将资金使用数据上传“互联网+监督”平台,对存在挪用、截留、贪污以及不作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2018年1月19日)
各乡镇:
1.督促财政所完成本年度(第一至第四季度)村级财务收入及支出数据的录入、发票合同等凭证的上传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月19日)
2.民生相关项目资金拨入到乡镇或村(社区)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情况由各乡镇组织相关村(社区)、站所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对于民生项目资金没有使用的村(社区)和站所,应由本村(社区)和站所出具相关说明,注明没有使用的原因,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2018年1月19日)
县网络信息中心:
1.负责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拟定“互联网+监督”平台查询终端设备放置场所和采购清单,并向县财政局申请集中采购。(2018年1月19日前拟定设备放置场所和采购清单)
2.负责“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帐号配置、电子政务外网的线路维护工作。(完成时限:长期)
3.负责管理“互联网+监督”QQ工作群,并对全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接受咨询。(完成时限:长期)
近期,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组织对各乡镇、相关单位民生项目及村(社区)财务数据录入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将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县“互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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