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变更保全 助企焕发新活力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颖)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华容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提供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华容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办理,冻结了被保全人某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20万余元。
7月5日,某房地产公司以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正常经营为由,向华容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另行查封公司名下的8套房产。
法院接收申请后,立即开始审查。考虑到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确实严重影响某房地产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项目进程,承办法官在评估变更保全措施的法律风险后,依法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措施,变更保全裁定查封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8套房产,并解除冻结某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
该措施不仅保障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扎实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华容法院坚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在符合法律规定解除保全的情形下,依法裁定变更保全措施,努力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缓解企业的发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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