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5年12月成立以来,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积极履行政府授权实施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能,认真做好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近三年来,通过全体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向社会弱势群体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份,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12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是狠抓软件建设,做好窗口服务。结合本县实际,中心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发放至各相关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上墙公布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1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县困难家庭,向1000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服务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同时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二是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协助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先后在县人民法院、县看守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设立共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靠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县中心将统一制订的标牌、内部制度、服务承诺、工作要求及人员安排全部落实至各援助工作站,还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援助工作站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拓宽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范围。做好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幼、年老、智力障碍人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或者由其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证明问题,一些当事人难以出具,由援助站人员到村居委了解证明,在执行中坚持适当放宽标准,不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只要符合困难的范围和条件,坚持从宽掌握,适当扩大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今年上半年,与县妇联援助站协同,为解决罗某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难题,在对方极不配合的情况下,通过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先予执行,解决了其目前的困难。为加大工作站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近年来,借助法律服务进社区这一活动载体,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在农村集市和社区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咨询达20多次,同时还发放援助温情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在新闻媒体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努力做到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还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近三年来,援助案件合格率均为100%,还有50余件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件。特别是去年在为刘某、陈某等60余名农民工讨薪的案件,通过调查取证,联系欠薪企业负责人,与劳动、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最给终为农民工讨回了工钱,达到群众满意目的。在坚持案件质量反馈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回访(弱势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及时了解受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案件结果的落实情况等等,提高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是积极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县人民政府及等有关部门的安排,今年共参与10多起信访矛盾纠纷的协调,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思路,指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其协调效果显著。特别是我县湘北农机市场非法集资及债务纠纷案,当事人长期上访,时间达五年之久,通过安排律师的努力,全部向法院起诉,引导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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