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未雨绸缪,举一反三,强化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燃气生产安全稳定。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通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彻底排查和整治我县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牵头,参加单位是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燃气办,负责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燃气储配站、供应站及燃气经营网点;
2、管道天然气公司的气化站及输配管网;
3、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
4天然气、液化气居民用户。
(二)排查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气化站及输配管网等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储配站是否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燃气管网检查。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燃气输配管网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等。
3、燃气经营网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倒灌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等明火行为;仓储设施条件是否达标等。
4、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经营网点。
5、燃气用户检查。重点做好天然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燃气企业自查与各单位检查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09日起至2017年1月24月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09日一11月20日)
通过电视网络、电台、手机报、宣传车、宣传单等多形式的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整治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自清自查阶段(11月21日一1 2月01日)
各燃气企业要迅速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燃气企业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搞好自清自查,对照要求查漏补缺,逐项整改,特别是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标准,自查自纠,管道天然气公司要求做好天然气用户的入户检查。
3.实施整治阶段12月2日一1 2月30日)
由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及网点的资质、安全、经营、运输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一1月24日)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验收,对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要逐项督促整顿到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以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教育。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各职能部门发挥媒体作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服务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此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3.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燃气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严格瓶装燃气行政许可管理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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