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竞争性选拔3名乡镇长、3名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职位
3名乡镇长候选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事业,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2、具有胜任选任职位所必备的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参加竞争30岁以下乡镇长职位的必须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现任“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2013年6月30日前任职)或正科级职务的人员。
7、职位要求:3名乡镇长候选人中须选任1名30岁以下的人员(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名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为中共党员,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选任程序
(一)初始提名
凡符合竞职资格条件的,均可作为提名和推荐对象。提名和推荐按照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可以任选一种。
1、单位推荐。由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并填写《单位推荐表》。
2、领导举荐。由县级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组织部署名推荐人选,并填写《领导署名推荐干部表》。
3、个人自荐。由个人向县委组织部交送自我推荐材料,并填写《自我推荐表》。
4、干部群众推荐。由干部群众根据知情原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向县委组织部署名推荐人选,并填写《干部群众署名推荐干部表》。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每名参加竞职人员均只能推荐提名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31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办。
报名须知:推荐提名对象须填写《华容县竞争性选拔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提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种表格任选一种,双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并递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名登记表及填写要求电子版请报名对象所在单位的政工人事干部负责在“党建QQ群”(56562924)下载。
(二)资格审查
单位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和干部群众推荐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如上述形式推荐人选经资格审查后,达不到差额选拔人数要求(按1:5的比例选拔)时,可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掌握的干部情况直接提出推荐人选。
(三)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1、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超过1:5的比例时,进行两次民主推荐。第一次民主推荐,印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个人简历,提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每位与会人员只能按选任职位数推荐人选(不得多推也不准少推,否则作废票,下同)。按得票多少和每个职位1:5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第二次民主推荐阶段。如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并列名次人员一并进入第二次民主推荐阶段。第二次民主推荐,所有竞职对象按抽签顺序在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演讲,演讲时间5分钟,演讲时要求脱稿。演讲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现实表现、担任职位优势和任职后的打算等,竞职演讲结束后,进行大会民主推荐,每位与会人员只能按选任职位数推荐人选,按得票多少和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人选作为差额考察对象。
2、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未超过1:5的比例时,直接按第二次民主推荐阶段的办法进行。
(四)差额考察
1、考察预告。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考察对象,在考察单位实行预告。
2、量化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适岗能力测试。
4、综合分析。考察组汇总考察和适岗能力测试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5、部务会酝酿。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进行酝酿研究,按适岗能力测试得分与考察情况得分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分(计分采用百分制),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和每个职位1:2 的比例确定人选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决定。每个职位如最后一名得分有并列的,则由部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五)讨论决定
召开县委常委会,由县委常委会成员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1、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分职位逐一介绍差额提名人选的推荐、适岗能力测试和考察等情况。
2、讨论决定。县委常委会成员对每个职位差额提名人选进行充分讨论,之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6名任职人选(乡镇长候选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3名)。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公示任用。经研究决定任职的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反映有问题的,应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其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公示没有问题的,由县委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参加竞职的报名对象,要如实填写个人报名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任何非组织活动为自己拉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严肃查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竞争性差额选拔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的要求,独立填写推荐意见,不准相互串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影响民主推荐工作,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参与竞职选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检查。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举报电话:4188180(县纪委党风廉政室)、4188076(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办)。
未尽事宜,由竞职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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