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华价发【2015】5号文件的通告
2015年6月25日,华容县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华容县自来水公司执行预收价格水价的通知》(华价发【2015】5号),县自来水公司自7月1日起开始按共计4.1元/吨的价格预收水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以及水资源费等四项费用。鉴于此次调价县物价局没有履行完相关程序,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此文件予以废止,县自来水公司将继续执行原定水价,对部分用户已按预收价格缴纳的超收部分将抵减后期消费。由此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后段,我县将严格依法依程序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并面向社会全程予以公开公示、公开听证等,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监督。
特此通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