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的公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4-07-3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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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予以免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必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相关证件,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证件,接受公共汽车售票员或驾驶员验证。相关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

二、本县户口的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优抚股、县老龄委办公室申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同时,明确办证费用全免。

三、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乘车时应在县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或设有城区公共汽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与上下车。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视力不佳、神智不清的人员乘车应有专人陪护。随行人员、携带物品等按城区公共交通客运规定购票或免票。

四、县城区公共汽车内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免费乘车人员乘车时,非“老幼病残孕”乘客应予尊重礼让,公共汽车驾驶员、售票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有关政策咨询和服务质量投诉事项。咨询、投诉电话:县老龄委办公室(0730-4211081)、县残疾人联合会(0730-4216759)、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0730-4231351)、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0730-4102138)。

五、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4个月内尚未及时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

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县城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

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3


 

华容县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助残扶弱、敬老爱老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和老年人的关怀,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优待服务对象: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免费乘车人员)。免费乘车范围:县城区公共汽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人民政府成立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线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老龄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城市公共汽车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的组织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筹措、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公室、县残疾人联合会分别负责做好残疾军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及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65岁以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的跟踪监督和调查研究,受理相关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行业监管工作。

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负责组织其所属运营车辆具体承担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工作,并法经营、优质服务等事项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

公安、物价、审计、统计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章   证件办理

 

       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

本县户口的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到县残疾人合会、县民政局优抚股、县老龄委办公室申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第四章  乘车规定

 

第五条   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接受售票员或驾驶员验证,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一经发现立即收回;随行儿童按城区公客运规定购票或免票;随身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体积超过1立方米的物品应按规定购票。

   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应在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或设有公共汽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与上下车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视力不佳、神智不清的免费乘车人员乘车时应有专人陪护(陪护人员如不符合免费乘车条件,应按规定购票)。

   县城区公共汽车售票员、驾驶员应当尊免费乘车人员,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乘车费;不准拒载或变相拒载,不准歧视、怠慢、刁难、谩骂免费乘车人员。

   城区公共汽车内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非老幼病残孕乘客应礼让免费乘车人员就坐,优先他们上下车,售票员、驾驶员应主动劝导非老幼病残孕乘客礼让免费乘车人员。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应当在城区公共汽车车身车内、候车亭与站牌醒目处张贴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标识和咨询投诉电话。

 

章   资金补贴与发放

 

   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承担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业务,县财政每年给予专项包干补贴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管理、审计

县城市公共交管理所应依法制定对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的重要依据。

 

章  监管与

 

第十条   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应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与教育,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相实施细则

第十   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加强对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工作的监管,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区公共汽车驾驶员、售票员有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收取或变相收取持有本人有效证件的免费乘车人员乘车费的;无故拒载或变相拒载的;歧视、怠慢、刁难、谩骂免费乘车人员的以上情况情节较轻的,由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照章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依法从重处罚并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在本县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批评。

对全年无投诉、无举报的城区公共汽车司乘人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作为文明公交车评选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咨询、投诉电话:县老龄委办公室(0730-4211081)、县残疾人联合会(0730-4216759)、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0730-4231351)、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0730-4102138

第十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4个月内尚未及时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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