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农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执行中央、省、市减负政策,落实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规范农民负担管理,现将今年全县农民负担管理和有关惠农政策告知如下:
一、2012年的农民负担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不向村级组织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村级只存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有事就议,无事不议。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实行财政奖补的前提条件,其标准为筹资人平不超过15元,筹劳劳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必须按照议定的标准收取“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不允许强行以资抵劳,农民自愿以资抵劳的,每个工日不准超过10元。村、组抗旱排渍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方收费或由农民按受益面积分摊。
二、2012年各项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每家每户必须有一张惠农补贴卡,也就是惠农资金发放存折。
发放标准(若政策规定的执行标准和项目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1、粮食直补按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每亩13.5元;
2、农资综合补贴按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每亩80.6元;
3、种植双季稻的增加补贴24.6元(发放对象为2011年实际种植了早稻及晚稻的农户);
4、计税面积内水稻每亩新增农资综合补贴13.07元;
5、早、中、晚稻良种补贴均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6、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元;
7、油菜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元(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油菜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8、棉花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9、退耕还林补贴按正常期退耕还林面积每亩补贴210元,延长期每亩补贴105元,生活补贴均为每亩20元;
10、农机购置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不同的机具补贴标准不同,具体补贴金额以《2012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一书为准),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三、2012年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1、计育部门:①生育证、恢复生育手术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优生遗传检测实行免费;②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完全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取;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一胎按上年度农民所得收入的2至6倍收取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收费。
2、国土部门: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5元。
3、村建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4、公安部门:①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每证20元,不得加收照相费、快证费、信息采集费等其它费用;②临时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③户口迁移证每证5元;④户口薄每本8元。
5、教育部门:①实行义务教育学杂费、住宿费全免;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③教辅资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由学生自愿征订,且总额不得超过书本费,学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订购课外读物和教辅资料;④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保险。
6、电力部门: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度0.588元;②农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每度1.03元;③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每度0.73元,其中农村排灌用电价格为每度0.67元。
7、民政部门:①办理结婚证每对收证书工本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②办理离婚证每对收证书工本费9元。
8、2012年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按相关文件规定为人平50元,其中80%用于家庭成员支付门诊医药费。年底预收2013年农村合作医疗个缴部分,其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公布。
9、其它部门收费必须出示省物价部门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四、资金的缴付和管理
1、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卡管理,每户一卡,凭卡交费和领取补贴。
2、各项惠农补贴张榜公布并由银行打卡发放,不准截留、抵扣和挪用。
3、向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以及财政奖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在所议的生产公益事业建设上。实行专账管理,阳光操作。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切实把党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好,欢迎社会各界和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4225629、13548901927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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