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违规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通告
华容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关于禁止违规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
通 告
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经营权属政府所有,由政府依法特许经营者在特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经营者无权永久占有或违规转让。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转让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2、经营者私下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不受法律法规保护,一经查实,我所将依据《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追缴经营权转让获得的增值部分上缴县财政,并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
3、经营者私下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的,其依法依规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受保护,影响到国家对经营者优惠补贴政策(如燃油补贴等)无法落实兑现到位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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