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定于11月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在试鸣期间,各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协调、保障工作。广大市民在听到警报声后,不要恐慌,照常生活与工作。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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