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市文明委会议精神,以及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新台阶,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先争优”工作,即全县创建5个县级文明社区(小区),20个县级文明单位(窗口),50个县级文明村镇,100个县级文明家庭,1000个县级文明农户(含100个文明标兵农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文明社区(小区):城关镇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相对独立的居民区(含企事业 单位家属区)。
文明单位(窗口):全县独立单位(站、所、窗口、学校等)
文明村镇:全县各乡镇、村场。
文明家庭:城关镇社区和各乡镇集镇居民户。
文明(标兵)农户:县内农村居民户。
二、评选条件
文明社区(小区):见附件1
文明单位(窗口):依据《岳阳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文明村镇:见附件2
文明家庭:见附件3
文明(标兵)农户:见附件4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按照评选条件,采取面向基层、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层层公示、组委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8月)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社会团体,要制订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要组织《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文明家庭、文明标兵农户等评选条件的宣教活动,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2、基层申创阶段(9月)
各乡镇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农户创评工作,要求乡镇党委初审后集中向县文明办推荐,原则上要求以村场数为基准,每个乡镇推荐2一3个文明村场。推荐5-7户文明标兵农户,每个村场推荐文明农户2—3户。城关镇文明家庭创评每个社区推荐3—5户,乡镇集镇居委会、行政企事业单位可推荐1—2户。文明农户、乡镇集镇文明家庭评选由乡镇统一申报,城关镇各社区的文明家庭、文明小区由城关镇统一申报,文明单位(窗口)、县直各单位的文明家庭、文明小区直接向县文明办申报。申报文明标兵农户、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小区)、文明单位(窗口),文明村镇均要呈报典型材料(附件5:各类申报审批表)。
3、县级评选阶段(10—11月)
(1)10月份,县文明委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对各类申创对象进行初审考核。县文明办负责初审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并牵头负责文明单位(窗口)、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农户的初审考核。县妇联牵头负责文明家庭的初审考核,城关镇负责文明社区(小区)的初审考核。
(2)县级文明农户由乡镇党委考核、审定、推荐上报,其中每个乡镇推荐5—7个全面符合文明农户评选条件且在1项或多项有特别突出表现的文明农户,经县文明办考察后确定为文明标兵农户候选对象。
(3)11月上中旬,县文明办根据初审考核的情况,并征求县纪委、县综治委、县计生局等部门意见,确定候选对象(8个文明小区、55个文明村镇、25个文明单位(窗口)、120户文明家庭、120户文明标兵农户、900个文明农户),并形成考核结果材料。
(4)11月中下旬,文明农户文明标兵农户在所属乡镇、村场进行公示,文明家庭在所属社区(居委会)、单位进行公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窗口)面向全县公示。县城步行街宣传栏、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推出部分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
(5)11月下旬,根据公示情况,县文明办确定拟表彰对象报县文明委研究后由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全县表彰文明社区(小区)5个、文明单位(窗口)20个、50个文明村镇、文明家庭100个、文明农户1000个(含100个文明标兵农户)。
4、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县委、县政府召开华容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组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单位(窗口)、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标兵农户颁奖。文明农户由县文明委进行通报表彰,各乡镇组织颁奖。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组织各类典型的集中宣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积极推介。
2010年8月12日
附件1:
华容县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条件
一、治安秩序稳定。综治措施落实,配有专职安保员和民事协调员。小区内三年无火灾和重大治安事故。
二、环境整洁优美。道路硬化平整,无裸露泥地。绿化布局合理,建有美化景点。垃圾袋装,公厕、垃圾箱整洁,环保设施齐全。整体环境秩序井然,无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贴乱挂现象。
三、服务便利完善。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居民购物、就学、就医方便。志愿者组织活跃,未成年人和生活困难者得到有效帮扶。物业管理规范,有居民协商、投诉小区事务的渠道。
四、道德风尚良好。开展道德宣传教育,建有宣传栏和温馨提示牌。组织文明家庭、文明楼道、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形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风气。无婚丧大操大办、无封建迷信、无“买码”、无“法轮功”的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五、文体活动经常。文体活动基础设施良好,有室外运动场地和器材。群众文体活动经常,有小区文体活动组织并积极参与广场文化活动。
六、管理规范到位。文明创建机构健全,有创建的规划目标,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小区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有章可循,办事效率高。
附件2:
华容县文明村镇评选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党支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能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管理民主,决策科学,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投入上力度大,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较强,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星级农户、城乡共建、联片共建等活动,宣传教育阵地稳固。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得到切实加强。
四、村镇建设规范有序,环境优美。有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坚持治理脏、乱、差现象,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效果明显,生态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五、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广致富实用科技。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得到落实。重视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扫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有功能较为齐全的文化设施。
六、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社会稳定,村连续两年以上无刑事案件,乡镇连续两年以上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群众有安全感。
七、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3:
华容县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孝老爱幼、尽职尽责。家人团结、互帮互助。
邻里之间融洽相处:与邻为德、互敬互谅。与邻为善、互帮互助。与邻为乐、相识相知。
家庭道德风尚良好: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勤俭持家、热心公益。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家庭文化积极健康:兴趣高雅、爱好广泛。积极生活、文娱健身。好学上进、思想开放。移风易俗、少生优教。
家庭环境整洁优美:庭院前后、绿化环保。居室内外、整洁美观。生活设施、齐备便利。
附件4:
华容县文明标兵农户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关爱集体。积极履行各项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帮扶他人。法律意识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履行村规民约,热心排解民事纠纷。
二、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婚事简办,丧事新办,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买码”、赌博。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无重男轻女思想,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搞好计划生育。思想观念新,能适应、接受新的生活、生产方式。
三、家庭和睦,创业致富。尊老爱幼,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父子、婆媳、兄弟、姐弟、姑嫂、妯娌关系融洽。致富门路多,有致富规划措施,有1个或1个以上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平均水平。勤劳俭朴,不抛荒责任田。
四、文明友善,互帮互助。与人为善,和谐相处。邻里之间生产资料互通有无,生产技术互相传授,生产劳动互相帮助,生活困难互相扶助。日常相处,互敬互谅,不搬弄事非,无打骂等纠纷。
五、生活健康,好学上进。生活方式健康,积极参加改水、改厕、改厨、改栏等“清洁家园”工程。环保意识强,搞好庭院绿化,不散养家畜,垃圾集中处理,不乱弃农药瓶和废旧塑料等有害物质。注重子女教育,家无辍学儿童,50岁以下家庭成员无文盲。电视入户,家有科技类书籍,能掌握1—2门实用科技。
全面符合以上五项条件且在其中一项或多项有特别突出表现的文明农户,经乡镇推荐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考察后,命名为文明标兵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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