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7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14
- 公开日期:2014-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4〕2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日
华容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偏僻地段居民小区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中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无证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李学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永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文胜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建中 县卫生局工会主席
胡兆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杜学军 县信访局副局长
丰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雄彪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时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力军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唐建华 县城管大队支部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中心,李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信访维稳工作。
县公安局:积极配合、依法保障联合执法活动,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构成刑事案件的非法行医活动,要从严从快查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医疗广告,应及时予以查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中心查处非法行医,追踪药品来源,打击非法药品经销商;严肃查处购用假劣药品案件;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坐堂行医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中心报告。
县城管大队: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医疗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办度,曝光非法行医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安排
集中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4年3月—11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15日)。
对全县无证非法行医现状进行客观分析、摸清情况、梳理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尤其是发挥社区街道居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引导其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同时,在城区各大街小巷以宣传车、发传单、送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定工作人员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对提供非法行医租赁场所的出租房屋房主进行告知,劝其与非法行医人员终止租赁合同,形成对无证行医社会、单位、个人共同治理、共同维护、共同参与的无缝全程监管。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3月16—31日)。
加强信息监测,组织对城区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无证非法行医进行踩点摸排,查清无证非法行医窝点的分布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对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的无证行医信息进行汇总并装订成册。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日—7月31日)。
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收集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的无证行医信息,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各部门根据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联合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向公安司法机关移交一批处罚两次以上仍然非法行医的犯罪分子,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巩固阶段:(2014年8月1日—11月31日)。
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12月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六、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公安、工商、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查处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动员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社会监督氛围。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华容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730-4286128(县卫生监督中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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