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7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14
- 公开日期:2014-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4〕2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紧清理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
和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今年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县委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单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执掌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统一向社会公布。现就本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执掌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单位都要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对象为下列47个单位:商务局、环保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畜牧局、农机局、工信局、财政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安监局、人防办、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地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监务局、档案局、残联、科技局、经管局、能源局、民宗局。
二、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三大类:
(一)对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认真衔接,要对照近几年国家和省、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确定本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到准确无误。
(二)对行政收费的清理。要明确收费项目、提供收费法定依据(含文件)、收费标准以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号。
(三)对行政处罚的清理。要列出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和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三、各单位执掌的上述三类权力事项经县政府审定并公布后方可实施。对在公布范围之外和不按实施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一律视为乱执法、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各单位清理结果须在3月30日之前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4188049)统一审查。逾期不报,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
2、行政收费项目清理表
3、行政处罚项目清理表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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