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函〔2016〕6 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华各单位: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切实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统计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设置及保管情况;
(三)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四)统计报表、联网直报上报情况;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
(六)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主动向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报告;4月份开始,县统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12月底完成结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协助县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检查涉及到委办局二级单位的,由各委办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二级单位。
(三)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联系人:易敬群
联系电话:0730-4168880,13574033396,
附件:2016年华容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2016年华容县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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