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问题解答
1.摸底时是否所有房屋都要编号?
答:对于住宅类建筑物,所有的住房单元(包括空房和住宅楼底商)都要顺序给出户编号。对于非住宅类建筑物,如写字楼、厂房、纯商用楼房等,只需对有人居住的房屋给出户编号,其余房屋无需编号。对于宾馆,只对长包房进行编号即可。
2.有多处住房并都居住的人如何进行登记?例如平时上班期间住在一处、周末住在另一处等特殊情况。
答:对于有多处住房并都居住的人,如果户口登记在其中一处住房,则在该处住房进行登记,作为“人户一致”,其余住房登记为空房;如果户口没有登记在这些住房上,则选择调查时点居住的住房进行登记,作为“人在户不在”,其余住房登记为空房。所有住房项目如住房建筑面积、间数、建成年代等按登记的这处住房情况填写。
3.全户死亡户如何进行摸底和登记?
答:摸底时若发现全户死亡户,应将该户的住房列入户主姓名底册,作为空房处理,只填写本户地址,同时要在PDA的死亡表录入程序中生成全户死亡户,户编码为“999”,录入死亡人口信息。若调查小区内有多个全户死亡户,这些户的死亡人口均统一登记到“999”户中。
4.空挂户的问题6、问题7如何填写?
答:根据登记工作细则规定,调查小区内的房屋拆迁而户口未迁、空挂的大集体户、全户寄挂户口以及经反复核实确认的全户外出户可以作为“空挂户”处理。这些户的共同特征是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调查时点未居住在本调查小区。因此,问题6应选择“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相同”,问题7选择“其他地区”,并填写具体的居住地点。
5.从事室外工作、工作地点不固定的人员如何填写“问题20 工作地点”?
答:有工作单位的,如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可填写其公司的所在地;没有工作单位的,如流动商贩、灵活就业人员等,可填写其调查时点前一周的主要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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